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根据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hui) 第六次会(hui) 议的决议,自2015年起,我校博士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要求送审学位论文在9月28日前由学校统一提交。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者 |
学院送交 校学位办材料 |
完成时间 |
1 |
个人申请 |
1. 9月14日前,博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生服务系统”提出答辩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部分在系统中还未填写开题申请的申请人,请先在系统中提交开题申请并录入开题结果,所在学院分别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提出答辩申请,具体操作可查阅附件14); 2.申请人填写《湖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shu) 》(以下简称“《学位申请书(shu) 》”)(附件4); 3.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shu) 》,并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将于院学位评定分委会(hui) 召前发表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等正式证明材料原件。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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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 |
2 |
学院审核 |
1.审核系统中申请人名单及人数,无误后确认; 2.审核申请人学分完成情况; 3.审核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shu) 》以及相关材料; 4. 汇总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5. 完成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包含发表论文题目、期刊名称、期刊等级、发表时间、论文字数等,学院签字盖章)。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1.《湖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shu) 》(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SCI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 |
9月19日前 |
3 |
研究生院审核 |
1.学籍办、培养办、思政办审核申请人学籍、课程成绩、已修学分以及学费缴纳情况; 2.校学位办审查申请人科研成果; 3.关闭“学生服务系统”中的答辩申请功能。 |
研究生院学籍办、培养办、思政办和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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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前 |
4 |
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
1.学院送交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 2.校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上述学位论文; 3.校学位办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交送审博士学位论文。 |
申请人及其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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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前 |
5 |
学位论文答辩 |
1.学院领取《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也可网上下载后直接A4双面打印使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审批答辩委员会(hui) 成员名单; 3.学院研究生秘书(shu) 集中领取《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shu) 》(盲评结果)、《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4.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申请人、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主席,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1.《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2.论文答辩表决票 3.《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一式两份) |
11月21日前 |
6 |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9); 4.校学位办对学院检测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9) |
院学位分委员会(hui) 会(hui) 议召开前一天 |
7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会(hui) 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会(hui) 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学院研究生秘书(shu)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并打印《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hui) 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1.《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生服务系统”中生成下载) 2. 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hui) 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3.《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10) |
11月28日前 |
8 |
整理、报送学位档案材料 |
学院报送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档案材料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附件12)整理汇总后交校学位办(请学院将所交材料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升序排列) |
12月5日前 校学位办审核打印上会(hui) 材料前如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由分委会(hui) 直接向校学位审议会(hui) 议提交学位申请 |
9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hui) 会(hui) 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hui) 召开会(hui) 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hui) 、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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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暂定) |
10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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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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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位获得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 |
学位获得者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shu) 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
学位获得者、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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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自2018年起,我校硕士学位论文100%实行“双盲评审”,现将201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者 |
学院送交 校学位办材料 |
完成时间 |
1 |
个人申请 |
1.9月21日前,硕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生服务系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服务”)提出答辩申请,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部分在系统中还未填写开题申请的申请人,请先在系统中提交开题申请及开题结果录入,所在学院分别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提出答辩申请,具体操作可查阅附件14); 2.申请人填写《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shu) 》(以下简称“《学位申请书(shu) 》”)(附件4); 3.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shu) 》,并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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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前 |
2 |
学院审核 |
1.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shu) 》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2.审核系统中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及人数无误后确认; 3.学院提前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完成所有课程成绩的录入(含国际学生)。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shu)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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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前 |
3 |
研究生院审核 |
1.学籍办、培养办、专业学位办、思政办审核申请人学籍、课程成绩、已修学分以及学费缴纳情况; 2.关闭“学生服务系统”中的答辩申请功能。 |
研究生院学籍办、培养办、专业学位办、思政办和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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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 |
4 |
组织硕士学位论文校“双盲评审” |
在“学生服务系统”中随机抽取校“双盲评审”名单并公布。 |
校学位办、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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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
1.学院送交参加校“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上述学位论文; 3.校学位办送审通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 |
申请人及其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全日制一式两份、非全日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
10月18日前 |
5 |
学院组织答辩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院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
学院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论文送兄弟高校进行“双盲评审”。 |
申请人及其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学位论文电子版 |
11月15日前 |
6 |
学位论文答辩 |
1. 学院领取《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shu) 》(均可网上下载后A4双面打印使用);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审批学位论文评阅通过人员的答辩委员会(hui) 成员名单。 3. 学院研究生秘书(shu) 集中领取《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4. 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申请人、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主席,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1.《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shu) 》(硕士:全日制2份,非全日制3份) 2.《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3.论文答辩表决票 4.《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一式两份) |
11月21日前 |
7 |
学院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完成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 2.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9); 4.校学位办对学院检测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9) |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hui) 会(hui) 议召开前一天 |
8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会(hui) 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会(hui) 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评选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2.学院研究生秘书(shu)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并打印《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hui) 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hui)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1.《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生服务系统”中生成下载) 2.《湖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1) 3. 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hui) 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4.《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10) |
11月28日前 |
9 |
整理、报送学位档案材料 |
学院报送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档案材料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附件12)整理汇总后交校学位办(请学院将所交材料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升序排序) |
12月5日前 校学位办审核打印上会(hui) 材料前如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由分委会(hui) 直接向校学位审议会(hui) 议提交学位申请 |
10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hui) 会(hui) 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hui) 召开会(hui) 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hui) 、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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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暂定) |
11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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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前 |
12 |
学位获得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领取学位证书(shu) |
学位获得者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shu) 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学位获得者到学院领取学位证书(shu) 。 |
学位获得者、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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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
附件:1 、《》(校研字〔2014〕22号)
2、《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
[、]
3、《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装订要求》()
4、博士学位申请书(shu) ()、硕士学位申请书(shu) ()
5、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6、湖北大学、论文评阅书(shu) (点击下载)
7、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
8、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shu) ()
9、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10、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
11、湖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
12、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
13、学院代码、专业代码列表()
14、()
15、开题报告格式()